告知医疗纠纷解决途径
根据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问题,患者及患者家属可以依法采取以下途径解决:
一是医患双方自愿平等协商;
二是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(地址:十堰市柳林路46号,电话: 8687827);
三是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,即十堰市张湾区卫生健康局(地址:十堰市公园路85号张湾区卫生健康局,电话: 8658327)申请行政调解;
四是直接向人民法院(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地址:十堰市邮电街12号,电话:8617312)提起诉讼;
五是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。
2024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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